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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税协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 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19-03-1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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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协发[2019]13号
 
 
关于印发《新税协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 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8年4月修订)》的要求,结合新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实际,经研究,现将《新税协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
 
                                                                                                         2019年3月12日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
(2019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推动税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整体水准和社会影响力,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8年4月修订)》有关规定,结合新疆注册税务师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税务师事务所是指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由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自律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不包括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  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的认定,由事务所自愿申请,中税协和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新税协”)审核认定。
第四条  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分为五级,即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新税协按照本办法负责A级、AA级、AAA级事务所的审核认定。 对申请AAAA级、AAAAA级的事务所由新税协按照中税协的标准考核后上报中税协,由中税协负责审核认定。
    第五条 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具备专业优势、核心竞争力,享有执业信誉。新税协优先推荐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 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标准具体包括执业资质、经营规模及业绩、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内部管理和党建工作等方面(见附件1《新疆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
第七条  新税协负责本地区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业绩标准。
第八条  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采取项目评分制,符合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的事务所,考评总分应在90分(含)以上合格。
 
第三章  认定资格
 
第九条 申报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一)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人数
A级6人以上;
AA级10人以上;
AAA级12人以上;
(二)年经营业务收入
A级200万元以上;
AA级500万元以上;
AAA级800万元以上;
(三)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四)上年度年检合格;
(五)申请认定的年度经营利润不得亏损;
(六)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会员责任和义务。
   (七)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或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
 
第四章  参评、考评程序
 
   第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向新税协申请等级
 第十一条 税务师事务所申请等级认定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新疆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
(三)税务师事务所对分支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证明村料、原所变更或注销的相关证明(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适用);
(四)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名单(注明资格证书和个人会员证编号);
   (五)税务师事务所全体职工劳动合同清单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六)上年度财务报表;
(七)上年度应交已交金统计表;
(八)内部管理制度;
   (九)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税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向新税协提出申请。新税协受理税务师事务所申请后,组织审核小组对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并写出审核报告。
第十三条 审核小组开展以下工作:
(一)对申报事务所做基本资格审核;
(二)对申报事务所作实地综合考评;
(三)以走访、座谈会和调查问卷(不少于10份)等方式征求委托人意见;
(四)对每个申请参评的事务所写出考评报告(考评报告包括考评的基本情况、考评得分、考评意见等内容,考评人签名)。
第十四条  实地审核结束后,新税协就发现的问题向税务师事务所下发整改通知。
第十五条  新税协会长专题会议对经审查、审核的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时行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如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由新税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告,报中税协备案。
 
第五章 等级事务所的管理
 
第十六条  新税协每年在常规报送资料和行业年度报表基础上对已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书面复核,按附件1规定的内容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审核。
 对书面复核指标异常的税务师事务所或首次符合授牌标准的事务所须进行实地审核。
第十七条  已获得等级且没有发生变化的税务师事务所不需要重新申请、报送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但分支机构有变动的税务师事务所应报送其变动情况。
第十八条  事务所的等级认定每年进行一次。已获得等级没有发生变化的事务所,不需要重新申请,但如有重组、分设、合并等重大变更事项的,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进行认定等级。
第十九条  新税协在常规报送资料和行业年度报表基础上对已认定的等级事务所进行书面复核,复核指标异常或会费未按时缴纳的需实地审核。同时,新税协要按计划做好对已认定等级事务所按照第二章的内容采取重点抽查方式进行实地审核工作。
凡复核符合等级认定标准的继续认可,对不符合等级认定标准的降低或取消其等级,符合认定标准的向社会公告,同时报备税务机关和中税协。
第二十条  事务所取得等级称号后,如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举报,经新税协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第六章  集团化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税务师事务所采用母子公司、总分公司或母子公司加总分公司等模式进行集团化的,参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的第五章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新税协开展等级认定工作不向事务所收取任何费用。从事等级认定的工作人员不得有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新税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2日起执行,同时,废止《新疆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0]3号)。
 
附件一: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
32ad63ea13c3483371092399570083de.docx (18.46 KB)
附件二: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
7524f8060bf8fa188254098d9115a94e.docx (20.6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