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副秘书长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是由中国税务师(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主要职能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发展战略,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要求,确保行业建设和发展坚持正确方向;
(二)加强协会党的建设,以党建带团建,以党建促发展,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协同做好统战工作,加强本会会刊、门户网站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增强会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正确开展各项执业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督促引导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深化内部及法人治理,强化内控监督,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四)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
(五)协同税务机关,组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税收宣传,提供公益性税收服务援助,促进税法遵从,增强社会依法纳税意识;
(六)受中税协委托,做好新疆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工作,维护持有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诚信档案,并提供查询服务;
(七)经许可开展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及产教融合等工作,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会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八)组织业务和其他工作交流,开展税收理论及政策研究,建立完善形式多样的会员学习交流机制,开展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活动;
(九)加强行业对外宣传,开展行业文化建设,树立行业优秀品牌,提升行业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十)推进行业法治化建设,加强行业内外部协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拓展会员业务范围,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一)对协会会员实施行业指导、服务,办理会员入会登记和变更;
(十二)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做好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工作;
(十三)协调本会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十四)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授权或批准的其他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