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协发[2024]2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党委对税务师行业加强自律监管工作的要求,提升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防范执业风险,促进事务所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新疆税协)研究决定,从2024年9月起,开展2023年度单位会员(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和检查时间
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检查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检查工作时间从2024年 9月起。
二、检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经新疆税协批准设立的单位会员和在事务所工作的个人会员。
三、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会员检查内容
1.章程和各项制度是否健全且落实到位;
2.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是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是否恪守职业道德,有无违反规定降低收费标准或低价恶性竞争;
3.是否建立了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照章纳税;
4.会员注册、变更、转籍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申报和报备手续;
5.继续教育是否有计划,有落实记录。面授培训、网络课时是否达到培训规定课时;
6.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员会费;
7.是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和签订诚信执业承诺书;
8.是否存在与税务人员不当交往问题,包括勾连牟利、送钱送物、请客吃饭等;
9.有无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情况。
(二)个人会员检查内容
1.是否遵照行业相关规定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有无因重大执业失误、违法违规执业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
2.是否专职执业,是否存在只挂靠不执业的情况,有无同时在两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或虚假出资情况;
3.是否按规定达到网上远程培训和常规面授培训的继续教育学习的任务和要求;
4.是否按会员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转籍和报备各项手续,是否按规定按期足额交纳会费;
5.有无其他违反会员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为推进无纸化办公,方便税务师事务所资料报送,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在自查自检后,采取网络报送资料方式提交年度检查资料。各事务所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ecctaa.com/),统一在“资料申报”模块上传年检资料。
(二)2024年9月 20日至10月20日为税务师事务所报送电子资料阶段,填写行业自律检查的相关报告和表格(详见附件),将电子版上传至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资料申报”模块。
(三)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15日为新税协资料审核、年检抽查阶段,新疆税协将对事务所上报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按照一定比例开展实地抽查工作。
(四)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为总结、公告阶段,新疆税协将对存在问题的事务所和税务师提出整改意见,并将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情况向中税协进行总结上报,检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且作为诚信体系的记录。
五、行业自律检查需报送的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年度检查报告书(即自查报告,无固定模板,简述事务所上年度总体情况);
(二)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表;
(三)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
附件: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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