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协发[2013]11号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培训班参加人员的补充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新税协将于2013年6月16-17日举办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培训班”得到了自治区税务机关的关注和重视,相关领导将在开班式上讲话,特要求各事务所所长(法人代表)参加。由于培训场地所限,参加培训的所长包括在原培训通知的分配名额之内。特此补充通知。
备注:已报名但没有报所长的事务所,请重新报名。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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