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协发[2012]34号
关于做好行业宣传,高度重视和积极投送通讯稿件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新疆注税行业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反映行业的工作和注税人员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的精神风貌和服务税收、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风采。2011年新税协对原《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宣传通讯工作办法》进行了修订,加大了评比与奖励的力度,并确定和充实了通讯员队伍,明确了投稿任务,其目的是为了调动新疆注册税务师行业人员写稿组稿的积极性,使具有一定写作能力和创作热情的人才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积极的写稿投稿,反映本部门和行业的工作,扩大和提升新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行业的发展。对这一利于行业建设的工作,绝大部分事务所认识明确,重视度高,行动积极,能予以支持和有效开展工作。但由于业务繁忙、人手少等多种原因,还有部分事务所对开展此项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工作开展不力。
希望各事务所接此通知后,对此项工作要给予应有的重视,要切实把它列入行业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工作议程来抓,要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展示自己,鼓励有写作能力的通讯人员及业务人员积极的组稿,反映本单位带队育人、做大做强业绩的管理能力和前沿理论,加强工作交流。新税协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贡献突出的人员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今后,在会员年度检查及事务所等级认定年度检查等工作中,将宣传和通讯报道、投稿情况作为一项检查项目,列入事务所文明建设中,予以奖惩。
新税协通讯联络站站长:赵伯仁 电话:0991-8849181
通讯员:韩 梅 电话:0991-8849210(传真)
附件: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宣传通讯工作办法(修订)》
二0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宣传通讯工作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新疆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通讯工作,促进全行业的信息传递、理论研究、业务探讨、执业经验交流,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有关加强行业宣传和《注册税务师》会刊通讯发行工作的要求,结合新疆注册税务师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立充实新疆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通讯组织和通讯员队伍。
(一)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成立宣传通讯联络站(简称通联站),设站长1名,通讯员2名,在新税协的领导下,开展宣传通讯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新疆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通讯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负责《新税协通讯》的编发;
3、负责向《注册税务师》等媒体组织选投稿件和《注册税务师》的征订工作;
4、负责组织宣传通讯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5、负责对税务师事务所宣传通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二)各税务师事务所由所长或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宣传通讯工作。
(三)各税务师事务所选拔推荐1-2名工作人员担任宣传通讯员。其条件是: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宣传通讯稿件的写作能力;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及写稿组稿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
第二条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积极向通联站投送稿件,A级事务所每季度报送2篇,全年不少于8篇;AA级事务所每季度报送2-3篇,全年不少于10篇;AAA级事务所每季度报送3篇,全年不少于12篇;AAAA级事务所每季度3-4篇,全年不少于15篇;未评等级的事务所全年不少于6篇;多投不限。
第三条 鼓励全行业人员积极撰写、投送稿件,稿件内容可丰富多样,诸如:执业经验交流,业务技能切磋,带队育人、做大做强业绩的管理经验和前沿理论,团结奋进、奉献社会的团队精神和个人执业之风采等。
第四条 宣传通讯稿件的考核以税务师事务所为单位采取记分制。
(一)稿件被《新税协通讯》刊发,每篇记4分;
(二)稿件被地州市主要媒体的主要版面刊发,每篇记6分;
(三)稿件被《注册税务师》会刊或省部级主要媒体刊发,每篇记10分;
(四)稿件被国家核心报刊或主要媒体刊发,每篇记15分
(五)稿件被刊发每篇在1000字以上的另加3分,2000字以上另加6分,3000字以上另加10分。
第五条 稿件被采用刊发的,在刊发单位稿费的基础上,由新税协再给予稿费奖励,具体标准为:
(一)稿件被《新税协通讯》采用的,500字以下每篇50元,500-1000字100元,1000-2000字200元,2000字以上300元;
(二)稿件被地州市主要媒体的主要版面刊发的,500字以下每篇100元,500-1000字200元,1000-2000字300元,2000字以上400元;
(三)稿件被《注册税务师》会刊或省部级主要媒体的主要版面刊发的,500字以下每篇150元,500-1000字300元,1000-2000字500元,2000字以上800元;
(三)稿件被国家核心报刊或主要媒体刊发的,500字以下每篇300元,500-1000字400元,1000-2000字600元,2000字以上1000元;
(四)稿件奖励稿费每半年兑付一次。
第六条 各税务师事务所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半年度刊发稿件的登记目录及刊发稿件的复印件报新税协通联组,由新税协通联组核实并与投送新税协通联组的稿件得分进行汇总。
第七条 投送稿件评比与奖励:新税协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将各税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投送、刊发稿件的计分情况排出名次,在全行业进行通报,对计分在前五名的单位进行奖励;各事务所投送刊发稿件情况纳入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的考核内容,并在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中给予适当加分。
第八条 投稿方式:给新税协通联站的投稿应尽量采用电子形式,投送稿件请标明单位及姓名,例:“×××事务所×××投稿”,发至新税协邮箱:www.xsxbgs@163.com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注册税务师全行业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 本办法由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O 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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