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协发[2014]18号
转发中税协《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告〉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告》(中税协发[2014]020号)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事务所务必抓紧组织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于
联系人:
二○一四年五月八日
新税协发[2014]18号
转发中税协《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告〉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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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中税协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告》(中税协发[2014]020号)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事务所务必抓紧组织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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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