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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1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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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协发[2019]14号
 
 
关于做好2019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做好我区2019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9]013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中税协发[2018]020号)及《新疆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申请等级认定(包括晋级),需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和《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根据《办法》进行自评,并于2019年4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到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
    三、申报资料
    申报(A\AA\AAA)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需按照《办法》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疆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2019年修订);
    (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章程、股东决议等复印件;
    (三)税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从业人员名单;
    (四)事务所会计报表复印件;
    (五)事务所上年度已交应交税金统计表;
    (六)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七)事务所全体职工劳动合同清单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八)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由税务师事务所自愿申报,新疆税协对申报A\AA\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核、考评,对考核合格、符合认定标准和内容的,由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小组提交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审批。对于申报AAAA\AA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的申报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书面审核后上报中税协,由中税协负责审核认定。
 五、关于已获得等级事务所复查的问题
 按中税协相关要求,对于已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需自查自评,不需上报申请认定材料。中税协和新疆税协在常规报送资料和行业报表基础上对已经认定的等级事务所进行书面复核,复核指标异常或会费未按时交纳的需要实地审核。新疆税协对已认定等级的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工作,实地抽查中,重点检查执业质量和税费缴纳及盈利情况。对符合等级标准的继续认可,对不符合等级标准的取消相应等级称号,将相关信息在新疆税协网站公布,并上报中税协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AAAA和AAAAA级及其分支构的税务师事务所的标准和材料,均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中税协发[2018]020号)的规定执行。
    申请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材料。税务师事务所上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能提交虚假材料。
(二)税务师事务所申报的经营收入以2018年度行业报表收入数为基准数,执业税务师人数以2018年度行业报表人数为准。
(三)按照中税协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党建工作要求,增加对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从是否建立党支部,是否设有党务工作者;是否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化建设;党支部是否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员是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进行考核。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7号)有关规定,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不再作为考核内容。
 联 系 人:寻亚茹0991-8886459,2834275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0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