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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与注税行业”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02-1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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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协发[2015]2号

 

 

关于举办“我与注税行业”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值《税收征管法》修订之际,为宣传行业发展成就,扩大行业社会影响,加强行业理论研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拟举办“我与注税行业”有奖征文活动。根据中税协《关于举办“我与注税行业”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00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文内容

1. 就《税收征管法》修订中有关税务代理人条款(即现

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9条、征求意见稿第133条)的内容,以及涉税专业服务在税收征管全过程各环节中的需求等方面的观点、建议进行论述。

2. 就国务院下发的一系列有关调整注税行业职业资格

和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的内容进行论述。

3. 讲述注税行业风雨兼程、艰辛探索的亲历故事;分享

事务所自身建设的成长经验;讲述个人作为行业队伍一员的心路历程或感人事迹。

二、 征文要求

1. 理论研究类文章主要是对《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及行

业“三个维护”职能作用的发挥等题目进行论述。此类文章要求主题鲜明,观点明确,建议可行。具有思想深度,引证材料丰富,讲究学术规范。

2. 叙事类文章主要是讲述注税行业发展中印象深刻的

大事;记述行业发展或事务所自身建设的成绩、经验;讲述个人亲历、亲见的值得纪念的事件;记录从业者工作、生活中的感人画面、先进事迹。此类文章要体现出亲历性、趣味性和故事性,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

3. 文学类文章主要是赞颂发展成就的诗歌、散文、随笔

等,主题应积极向上,催人奋进。

4. 来搞一律采用电子文档。请将文章发至新税协邮箱:

xsxbgs@163.com,并在主题栏注明“我与注税行业”征文字样。新税协将统一组织稿件发至中税协。

5. 征文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截止。

三、 工作要求

1. 本次征文活动是中税协宣传行业发展成就、研究提升

注税行业法律地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事务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征文活动的顺利开展。

2. 各事务所应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调动行业

内外的资深人士、专家学者等进行撰文。要求每个事务所至少报送1篇稿件。

3. 优秀征文作品将在《注册税务师》杂志上发表,活动

结束后对获奖人和获奖单位进行表彰。

 

附件:“我与注税行业”有奖征文活动启事
文件类型: .doc a69f7e5d5831676905fb7f52597c2b35.doc (26.50 KB)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0一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