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协发[2020]30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关于2020年行业自律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0】018号)文件精神,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新税协)研究决定,从2020年11月起,开展2019年度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和检查时间:
受疫情影响,行业自律检查工作开展较晚。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检查年度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检查工作时间从2020年 11月起。
二、检查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团体会员和在事务所工作的个人会员。
三、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团体会员检查内容
1.章程和各项制度是否健全且落实到位;
2.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是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是否恪守职业道德,有无违反规定降低收费标准或低价恶性竞争。
3.是否建立了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照章纳税;
4.会员注册、变更、转籍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申报和报备手续;
5.继续教育是否有计划,有落实记录。面授培训、网络课时是否达到培训规定课时;
6.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员会费;
7.有无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情况。
(二)个人会员检查内容:
1.是否遵照行业相关规定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有无因重大执业失误、违法违规执业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
2.是否专职执业,是否存在只挂靠不执业的情况,有无同时在两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或虚假出资情况;
3.是否按规定达到网上远程培训和常规面授培训的继续教育学习的任务和要求。
4.是否按会员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转籍和报备各项手续,是否按规定按期足额交纳会费。
5.有无其他违反会员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为配合今年防疫要求,新疆2019年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在自查自检后,采取网络报送资料方式提交年度检查资料。各事务所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ecctaa.com/),统一在“资料申报”模块按照模板上传。
(二)2020年11月 13日至11月30日,为税务师事务所自查自检后报送电子资料阶段。填写行业自律检查的相关报告和表格(详见附件),将电子版上传至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指定模块。
(三)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为新税协检查及总结公告阶段,新税协将对存在问题的事务所和税务师提出整改意见,并将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情况向中税协进行总结上报,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且作为诚信体系的记录。
四、检查工作需报送的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年度检查报告书(即自查报告,无固定模板,简述事务所上年度总体情况);
(二)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表;
(三)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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