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协发[2011]49号
关于对个人会员证打印信息进行复核的
通 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秘发[2011]086号文要求,为做好新版个人会员证换发工作,确保个人会员证信息准确,需由各单位组织对个人会员证打印信息认真进行一次复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于时间要求较紧,请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务必于11月10日之前,登录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子系统(http://is.cctaa.cn/odps/)完成新版个人会员证打印信息复核工作,复核工作完成后对已经审核确认的信息将直接用于会员证打印工作。新版个人会员证打印信息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现任单位名称、团体会员注册号、加入现任单位时间等信息。
二、在复核过程中,如需对信息进行变更,由税务师事务或注册税务师填写《系统信息修改申请表》,经新税协审核后报中税协信息部进行修改。逾期未反馈,将视信息可直接用于个人会员证打印。如复核后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致使新版会员证需重新打印的,将由本人承担会员证工本费。
三、新版个人会员证换发工作中,将首先打印11月1日之前我协会已审核确认并经事务所复核的信息。11月1日之后,经地方税协审核确认的信息将直接用于会员证打印,中税协将不再下发复核通知,请税务师事务所认真核对填报信息。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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