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协发[2012]11号
关于做好2012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新疆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事务所等级认定为2011年度符合A级申报和晋升等级认定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申报材料以2011年度基础资料和数据为准;
二、事务所等级认定的资格条件、认定程序、考核标准、组织机构,按新税协《新疆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和《新疆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新税协发[2010]3号)要求执行;
三、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时间划分:
(一)2012年3月20日—4月5日为事务所申报阶段;
(二)4月6日—4月15日为申报材料初审阶段;
(三)4月16日—4月30日为实地考核阶段;
(四)5月1日—5月20日为公示、审定、公告、总结阶段;
四、几点要求:
(一)符合申报等级认定的事务所要认真学习、严格掌握事务所等级认定的标准,程序和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二)认真准确填写并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和各种表格,保证工作流程顺利进行。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表在实地考核时提交考核组;
(三)按照等级认定考核标准,认真扎实做好接受实地考核的准备,以此为机,加强事务所建设,提高等级认定质量;
五、按中税协规定整合为集团化的税务师事务所,须申请集团化审查,经批准后方可按照税务师事务所经营规模及业绩总和及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等级认定;
六、事务所在申报等级认定中的有关事宜,请及时与新税协秘书处反映和联系。联系人:赵伯仁、韩梅 0991-8849181、8849210
附件:一、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新疆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0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做好 2012等级认定工作 通知
抄送:新税协各领导,新疆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领导小组成员,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各地、州、市国税局、地税局
附件一:
新疆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新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整体水准和社会影响力,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和《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新疆注册税务师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境内经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自愿申报,A级、AA级、AAA级由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考核认定,AAAA级、AAAAA级由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提出初评意见后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核认定。
第四条 申报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规章、规定,依法执业;
(二)遵守执业道德,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优质诚信执业;
(三)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显著经营业绩,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机制灵活有效,落实到位;
(五)自觉履行行业协会会员责任和义务,积极认真完成行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申报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一)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
A级6人以上;
AA级9人以上;
AAA级11人以上;
AAAA级和AAAAA级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核定。
(二)年经营业务收入
A级200万元以上;
AA级800万元以上;
AAA级1500万元以上;
AAAA级和AAAAA级年经营收入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核定。
(三)上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合格;
(四)三年内没有因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或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
第六条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的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报表》(申报表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签章);
(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及执业个人会员证书的复印件和从业人员名单;
(四)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汇总表)和交纳行业协会团体会员及执业个人会员会费凭证的复印件;
(五)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六)上年度税务师事务所行政年检和团体会员、执业个人会员年检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第七条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的考核实行基础分和特别加分制,基础分为100分,符合认定等级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其考核的基础分必须达90分以上。特别加分在基础得分上进行累加,作为已入围相同等级事务所认定的排序因素之一。
第八条 每年对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等级年检,不符合等级标准的即取消相应等级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税务师事务所上年度的认定等级若发生变化,下一年度应重新申报等级认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等级年检与注册税务师行政和会员年检同步进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解释。

打印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10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