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协发[2016]46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6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6】005号)精神,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新税协)研究决定,从2016年10月起,开展2015年度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和检查时间:
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检查年度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检查工作时间从2016年 10月8日起至12月20日止。
二、检查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团体会员和在事务所工作的个人会员。
三、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团体会员年检内容
1、章程和各项制度是否健全且落实到位;
2、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是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是否恪守职业道德,有无违反规定降低收费标准或低价恶性竞争。
3、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表是否规范、真实、准确,有无隐匿、转移收入,虚列支出的情况,是否按规定计提和使用管理执业风险等各项资金。
4、是否建立了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照章纳税;
5、会员注册、变更、转籍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申报和报备手续;
6、继续教育是否有计划,有落实记录。面授培训、网校学习和日常的业务学习研讨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7、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是否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和办理社保事项。
8、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员会费。
9、业务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0、有无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情况。
(二)个人会员年检内容:
1、是否遵照行业相关规定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有无因重大执业失误、违法违规执业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
2、是否专职执业,是否存在只挂靠不执业的情况,有无同时在两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或虚假出资情况;
3、是否按规定达到网上远程培训和常规面授培训的继续教育学习的任务和要求。
4、是否按会员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转籍和报备各项手续,是否按规定按期足额交纳会费。
5、有无其他违反会员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年检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6年 10月 8日至10月31日,为税务师事务所自查自检及报送相关资料阶段。填写自律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自律检查表上报协会;
(二)2016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为审核抽查阶段。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将对事务所上报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核的同时,对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三)201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总结公告阶段,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对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情况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进行总结上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且作为诚信体系的记录。
四、检查工作方式:
为提高效率,减轻事务所工作负担,本次年检工作由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地方税务机关人员组成,具体抽查单位另行通知。
五、检查工作须报送的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表;
(三)税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证书原件;
(四)税务师执业会员证书原件;
六、几点要求:
(一)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是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事务所基础建设,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本次检查要求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检工作。
(二)重点加强对执业质量和诚信服务的检查,各事务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要认真总结上报。
(三)要认真细致做好资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程序完备、报送及时,以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报送的检查资料按标书形式装订。
(五)协会在自查的基础上,适时配合税务机关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检查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梁晓叶 电话:0991-2614351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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