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行党发【2017】 4 号
关于抓紧建立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新兴组织党工委《关于开展新兴组织党组织“扩面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新组电明字【2016】127号)通知要求在今年3月底前,要完成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的建立健全、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等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在注税行业的全覆盖。现对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未建立党支部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3月底前完成党支部组建工作。税务师事务所主要领导不是党员的,要作为党组织筹建工作的牵头人、责任人。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将列入税务师事务所的重要考核指标。
二、新疆注册税务师行业党组织隶属管理体制实行“条块结合”的原则,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谁批准、谁管理”的原则。新申请成立党支部组织的税务师事务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就近选择当地的非公经济组织工委、社会组织工委或当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乌鲁木齐地区的税务师事务所选择新疆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各税务师事务所要加强主管党工委的汇报与联系协调工作,争取支持。
三、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积极落实成立联合党支部,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联合党支部原则上也应在3月底前完成组建。如无法成立联合党支部的事务所,可以进行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保党的工作全覆盖。
四、对确实没有党员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先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也可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其工作。
五、各税务师事务所成立党支部的情况,务于3月20日前反馈到新疆注税行业党委。已经成立党支部的税务师事务所,请将隶属党组织批准成立党支部的批复(扫描或复印件)一并报送。
邮箱:867481940@QQ.COM
新疆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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