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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时间:2015-05-08来源:作者:阅读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

现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5年1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使用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
  调整内容主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的规定,相应增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3《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成品油消费税适用税率栏次。
  二、纳税人应依据《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数据和库存变动情况,填写纸质《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所属期2014年12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附件2),作为税款所属期2015年1月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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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文件类型: .doc 70e1c14713c8f7e764bd9f85d6df9ad1.doc (141.50 KB)

    

     

2.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所属期2014年12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
文件类型: .doc ff2bce3a0e55dc76f2b7180157bc989c.doc (119.00 KB)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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