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协发[2016]44号
转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通2016年度远程继续教育课程的通知》并做好我区税务师行业远程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通2016年度远程继续教育课程的通知》(中税协发[2016]047号)转发给你们,新税协结合我区实际,做如下规定:
一、我区税务师远程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度的统计时间为:每年度的7月1日—下一年度的6月31日,并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学习后打印成绩单(2016年度的统计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2017年6月31日);
二、根据《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税务师参加中税协远程继续教育不少于32学时/年,年检时需提供学员成绩单;
三、其它的内容根据中税协的通知要求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请各事务所认真学习传达,组织做好远程继续教育工作。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